强化信访七项机制 夯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8-05-18】 【来源:】【阅读:次】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论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七项机制,夯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专题会议、协作配合的领导机制。每年各级党委根据需要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规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办的指导、协调和推动。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签字背书的落实机制。各级党委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以及下级党委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建立签字背书制度,作为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常态约谈、告诫提醒的督促机制。健全完善对下约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真正形成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健全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委新任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教育,以及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都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四是建立健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的工作机制。党委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根据各单位年度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健全完善专项报告制度,纪检组织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是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深入基层的联系群众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班子成员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党委班子成员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贫困地区群众、国有和非公有企业、高等院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专家学者、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六是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社会参与的评价机制。健全完善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每年召开专题“三述”会议,听取街道、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并进行测评。健全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党委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社会评价制度。改进考评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调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七是建立健全执行不力、严惩不贷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