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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7年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1】 【来源:】【阅读:次】

 

 

 

 


 

 

 

 

荔教综〔201737

 

 

转发2017年福建省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17年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闽教办安〔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素养和逃生避险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校园安全事故,为我区创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附件:闽教办安〔20171

 

                       荔城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0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印发

附件:

2017年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综治安全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素养和逃生避险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校园安全事故,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维护校园安全

1.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逐级签订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学校综治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推动综治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完善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位领导每年到包干片区调研督查安全工作2次以上。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和护航金砖会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检查、靠前指挥,要结合本部门和本校实际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实化措施要求,把矛盾隐患解决在系统内部、学校内部。

2.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围绕学校大型活动、治安、消防、食品、诈骗、网络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分级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解决清单,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参与、分类治理、自查自改、动态监控、闭环管理、挂牌督办等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整改预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各级各类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每月按时填报福建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优势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食品、文化娱乐场所、网络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具有潜在暴力倾向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认真开展管制刀具和器械收缴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涉校涉生治安案件的发生。

4.持续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动态管理,严格考评验收,确保全省学校2017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5.加快推进综治安全信息化建设。综合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宽带网络校校通”等互联网项目建设成果,在高校探索建立集治安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网格化服务及公共应急指挥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加强“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校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网站建设,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二、强化教育演练,提升师生安全素养

6.加强队伍建设与岗位培训。着力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农村学校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将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师训干训的必修课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省、市、县、校四级岗位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举办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教育师资培训班,开展教学观摩、交流和评比,全面提升公共安全施教能力。

7.打造“安全教育示范区”。丰富“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教育教学资源储备,更新平台配套课件和专题活动内容,开展在线安全教育活动。按照中国教育学会开展国家级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培育一批校园安全教育示范校,努力打造国家级安全教育示范区。

8.抓好日常安全教育。继续推进综治安全法规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2课时安全教育课程,其中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一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组织开展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第10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平安寒(暑)假作业和第五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9.加强应急逃生疏散演练。认真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和中国教育学会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技术规程》,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将安全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高等学校每两个月、中小学每个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防暴恐、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

三、突出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0.防范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加强师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支持,深入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路段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补充、完善水域和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减速带、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通过家访、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学生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

11.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安全管理台账。规范校车登记和标牌办理流程,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和标识标线。深入开展新一轮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健全校车、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监督制度。

1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在全省教育系统层层下达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条件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工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1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学生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年度综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纳入督导评估内容;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安全专项督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各类学校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确保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原料管控、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各项措施。

四、强化工作督查,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4.加强综治安全督查。将学校综治安全督查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范畴,加强学校综治安全督查工作。健全完善督导检查、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叉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整改到位。

15.履行综治安全奖惩制度。加强对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综合考评,规范单位创建达标和个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等,需书面征求综治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工作程序。遵照《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坚决执行学校综治安全约谈制度,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领导及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坚决行使综治安全“一票否决”权,并依法追究责任。